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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23-11-10 12:01     字体: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

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4.妨碍交通的;

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办理部门

渑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渑池区(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室(窗口)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8-4833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三门峡市渑池区(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室(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容缺后补)

审批程序: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申请面积、树木数量、位置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临时占用绿地位置是否合适,砍伐树木是否合理,经专家或管理单位现场查看给予意见,临时占用绿地位置尽量减少损坏绿被和植物树种。对照申请表,现场勘查占用绿地上的附属物和占用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附合绿化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砍伐的树木要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补植,临时占用的绿地要按期恢复,现场情况要与申报材料符合,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要落实补偿措施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给出的意见合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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