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度及标准:
1、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2、经营的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经营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署标明保健食品字样。
4、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及周边,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情况。
5、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经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其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7、经营的进口保健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