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选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合作社等其他企业;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4、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
5、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6、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农机总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机总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拟确认的申报单位,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向回收企业颁发《渑池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认定书》。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三)申报时间
有意向申请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的组织,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渑池县农机总公司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渑池县会盟路与财富大街交叉口农机总公司四楼办公室
电话:0398-4812816
渑池县农业机械总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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