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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2023-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6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3〕6号
发布时间 2023-06-05 17:44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6日
渑池县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快速推进渑池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拟采用科创飞地模式招商引资,旨在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渑池县与发达地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现结合渑池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模式简介
  1.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科创飞地模式,是指孵化和产业化环节在空间上分离,研发孵化在发达地区、产业化在渑池县的孵化载体(以下简称飞地孵化器)。其主要功能是推介渑池县优越的投资环境、发展潜力,将海外、国内一线城市等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优质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等飞地孵化育成后,项目成果产业化放到渑池县,助推渑池县高质量发展。
  2.本奖励办法所指飞地孵化器,是指渑池县在发达地区建设的众创孵化平台。在孵企业采用的是转化孵化型,即针对发达地区拟在渑池县准备产业化发展落地项目,工商注册在渑池县,研发孵化在科创飞地、生产经营在渑池县,财税由科创飞地负责办理并协助支持转化落地和政策税收支持,项目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等条件后,将研发生产一体化落在渑池县。
  3.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动态化管理模式,聚焦发达地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高技术服务等双创资源,服务渑池县的科技创新。
  二、奖励办法
  1.经营贡献奖励。按照科创飞地模式招引的所有企业完整自然年度纳税额计算,按其年度县级财政贡献的85%给予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通过科创飞地模式招引的企业在渑池县注册并开始纳税,每年给予100平方米房租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3.招商奖励。通过科创飞地模式招引的企业在渑池县注册并开始纳税,每家以5万元标准给予招商单位奖励,以实际项目落地为准。
  4.飞地运营补贴。根据招引企业情况,飞地运营管理需配置3-5人运营团队,具体产生的人力成本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5.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每新增认定一个上述国家级、省级中心,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市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市中试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贷款贴息。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渑政〔2023〕2号)执行。对招商引进的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给予50%贴息(期限为两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安排就业扶持。通过科创飞地项目引进的企业,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200元/人/月的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专科、专科以下学历或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100元/人/月的吸纳就业补贴。
  8.高管人才补贴。通过科创飞地项目引进的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高管5年内按照其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财政贡献给予100%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
  9.企业上市扶持。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渑政办〔2018〕34号)执行。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8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上市,按上述奖补标准予以差额奖补;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万元。
  10.出口创汇扶持。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渑政〔2023〕2号)执行。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扶持。
  11.创名牌扶持。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渑政〔2023〕2号)执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2.发展壮大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从2022年起,对企业全口径年实际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
  13.企业提质发展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能碳管理示范企业和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4.企业产品开发与创新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含科技进步奖)的科技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技术转移输出的企业,按照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向我县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数据30万元以上,且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县域内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填报人员,给予500-2000元奖励。
  15.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给予补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件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 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0件,给予2万元奖励,达5件,给予1万元奖励。
  16.企业智能化改造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企业实施以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智能装备替代人工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不超过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用先进工业通讯方式进行设备互联、数据互通、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实现智能控制、在线优化、人机交互的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提升项目。按其设备、软件、研发实际投资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市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17.企业绿色化改造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实现用地集约、生产洁净、废物再利用、能源低碳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研发、软件等实际投资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由B 级晋级A 级,C 级晋级B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8.企业高端化改造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改造范围,但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工艺优化和安全达标的高端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的设备、软件、研发等实际投资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企业技术标准建设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主起草单位,且标准获准发布实施,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获准发布实施,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0.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奖励。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渑政办〔2022〕13号)执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示范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优秀企业、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企业质量信用3A级、2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21.人才引进奖励。原则上执行三门峡市人才科技政策三十条: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三发〔2021〕19号),以及1+8人才政策: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若干意见(试行)》(三发〔2017〕21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号)等相关人才政策。
  三、政策实施
  1.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采用科创飞地模式,通过渑池县人民政府与相关机构合作的飞地孵化器,落地渑池县的主导产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项目需符合渑池县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需在渑池县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且享受政策后3年不迁离渑池县,不改变纳税归属地、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本政策规定,渑池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追偿扶持资金。
  2.奖励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上级出台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3.重大项目可按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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