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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热力站“转改直”中阀门收费及选择权的反馈
姓名: 郜振锋
时间: 2025-10-13 18:16
内容: 收到渑池县会盟热力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小区自建热力站“转改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通知》内容与实际操作模式,我认为该工程中​​入户阀门的收费逻辑、业主选择权保障​​存在不合理性,现向政府及相关领导反馈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小区“转改直”需业主承担​​入户装置(含电子控制阀、机械锁闭阀)费用​​(如DN20规格266元/套、DN25规格280元/套),且需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由购买指定厂家阀门,业主既无法自主选择阀门品牌、供应商等。我认为,这一模式存在​​公共服务收费合理性存疑、消费者选择权被剥夺、特许经营下垄断风险​​三大问题。 1:《通知》明确提到“转改直”工作需遵循 ​​“减轻群众负担”“谁受益、谁出资”​​ 原则,但实际操作中,入户阀门作为供暖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涉嫌借“民生工程”加重群众负担,违背政策初衷; 2:业主作为供暖服务的接受方,暖气一次性开通费用已经支付过,阀门若属于必须组成部分,不应该强制指定厂家,应给于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阀门品牌的权利; 3:供热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畴,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许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下行为,现在热力公司销售阀门是否已经属于强制交易:借“转改直”之机,强制业主接受其指定的高价阀门或服务?同时将“入户装置更换”与“供暖服务”捆绑,剥夺业主自主选择权? 我理解“转改直”是提升供暖质量、规范供热管理的必要举措,但公共服务升级不应以“牺牲群众选择权、加重群众负担”为代价。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此事,督促企业整改,让民生工程真正“暖民心”
办理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群众: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业主承担入户装置费用涉嫌借“民生工程”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本次“转改直”移交改造工作,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军的通知》(豫政办【2021366】号)、《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城区供暖“转改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渑政字【2025】13号)文件规定执行。方案中明确规定,由采暖用户承担入户装置改造,同时还规定热力公司负责一次网、热力站及二网平衡改造等公共供暖设施,这部分投入远高于用户承担的入户装置费用,正是落实“减轻群众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不存在借“民生工程”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 2、关于应给予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阀门品牌的权利的问题。本次入户装置销售是由政府主导招投标后确定的,价格经过多方比价还包括后期一定期限内的质保服务。相较于用户自行零散购买,此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且能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此外,供暖系统是一个整体,若由用户自主选择品牌型号,极易因产品规格不一、质量参差导致系统失调、泄漏频发,影响整体供暖质量。 3、关于热力公司销售阀门是否已经属于强制交易的问题。用户享受直供到户的供暖服务,是以供暖系统(包括入户装置)达标改造为前提,入户装置安装是本次“转改直”改造工作的组成部分,并非将阀门销售与供暖服务进行“捆绑”。 感谢您对“渑池信箱”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5-10-17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