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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锦绣花苑3期未落实“一户一表”及物业代收水电费问题的问题
姓名: 业主
时间: 2025-10-23 09:57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渑池锦绣花苑3期已交房2年多,小区缺始终未为业主安装水电“一户一表”,业主无法直接向供电、供水部门缴费,必须通过小区物业代缴水电费。物业在缴费时仅提供缴费通知单,未公示总表与分表用量、损耗计算依据等关键信息,业主对费用构成无从核实。锦绣花苑1期也已交房多年,仍然需要去物业交水电费。 1、从“一户一表”要求看,根据河南省关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应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小区未落实该要求,侵害了业主的自主缴费权与知情权。 2、从代收收费规范看,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且公共部位用电成本不应以电费形式分摊。但本小区物业未公示费用明细,不知有没有违规分摊损耗的情况。 3、去物业缴纳水电费极为不方便,不能实时看到自己家的用电情况,且物业上班时间与大多数人的上班时间高度重合,平时很难有时间去物业缴纳费用。现在渑池就连那些老旧小区都是在支付宝或者其他软件上可以直接支付水电费,大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一户一表’是一项惠民工程,不仅有利于解决水电价加价和水电损分摊问题,提升用水用电安全,还有利于避免用水用电浪费,既符合用户个人的合法利益,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恳请有关部门出面,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立即启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明确改造完成时限并向业主公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办理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业主: 您好! 经调查,该小区住户电表、水表在建设时已完成一户一表,但水电部门在缴费环节上未对此小区执行抄表到户,只能由小区物业代收代缴给水电部门。对于反映小区公共用电不应以电费形式进行分摊问题。经查,该小区公共用电从收取的物业费中列支,且小区公共用电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在小区信息公开栏中公示。对于反映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费,不能看到自家用电情况问题。经调查,锦绣花苑三期小区属于高层住宅小区,每两层设置一个住户电表箱,电表箱设置在所在楼层管道井内,平时由物业管理,业主可随时要求物业打开查看自家电表数据。物业表示,该小区水电执行先用电后缴费模式,每月末业主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当月用电费用,缴纳时物业会告知业主上次的电表底数和本次用电底数。 感谢您对“渑池信箱”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5-10-29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