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项目绩效前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项目单位 渑池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主管部门 渑池县医疗保障局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19年1月15日
渑池县财政局(制)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变化,对筹资标准动态调整。
二、项目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补充保险抗风险能力。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政策,2018年开始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三、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到2020年,全省困难群众个人就医负担大幅减轻,健康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