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04月29日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流化床粉煤气化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4月29日-2022年0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98-4812521
传真:0398-4812183
通讯地址:渑池县会盟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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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流化床粉煤气化炉项目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产业集聚区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院内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流化床粉煤气化炉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位于渑池县产业集聚区天坛工业园区铝业公司院内,技改项目在现有煤气站区空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非正常工 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占标率较大。为减少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煤气炉开、停炉时间,减小开、停炉期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预测项目各厂界颗粒物、氨及硫化氢浓度值均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厂 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要求,环评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从厂界起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最远的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采用 AERMOD 模型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 2019 年,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短期贡献浓度分布,对厂界外预测网格设置为 20m×20m。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技改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技改工程完成后厂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需要改变,仍执行《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氧化铝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的防护距离。根据企业目前厂界范围,厂区东厂界较《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氧化铝扩建项目》环评期间确定的厂界有所变化,故厂区东侧防护距离以变化后的东厂界算起。厂界变化后厂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东厂界外防护距离为 155m,南厂界不设防,西厂界外 155m(蒸发车间外厂界计),北厂界外 115m(油泵房外厂界)。 不达标区环境可接受性 (1)经预测周围环境空气中 PM10、氨气、硫化氢小时、日均和年均值在各 敏感点及网格点浓度最大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拟建工程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2)根据预测计算各污染物叠加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后,短期浓度均满足相 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拟建工程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经采取区域替代 削减后,经预测 k≤-20%,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废水产排情况 技改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蒸发器排污水、脱硫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水喷淋塔排污水及蒸氨系统排水经过管道直接进入铝业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不外排。 (1)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概况 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循环水池,供氧化铝生产中的沉降洗涤工序使用。生产废水处理能力为 2.4 万 m³/d,目前处理水量约为 1.6 万吨。剩余水量可满足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新增的废水量处理的要求。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蒸发器排污水、脱硫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水喷淋塔排污水和蒸氨系统排水不含有重金属,排放量为 179.5704t/d,占剩余处理水量的1.12%,占比较少,对公司污水处理站不会造成冲击负荷。现状污水处理站可处理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 (2)管网衔接 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位于技改项目西南侧,同技改项目距离较近,且工程污水管网均已同污水处理站进行了衔接。 (3)水质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蒸发器排污水、脱硫系统排污、废气处理水喷淋塔排污水、蒸氨系统排水主要为含盐废水,项目上述混合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 COD59.91mg/L、氨氮 24.54 mg/L、SS 77.32 mg/L、盐类 1576.98 mg/L、硫酸盐 366.18 mg/L,相较于现有工程煤气站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且不含酚类、氰化物、石油类等难降解的有机物,同时现有工程煤气站生产废水均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且根据企业例行监测数据显示,现有工程煤气站正常运行情况下生产废水处理站出口处各污染的浓度分别为 pH7.68,悬浮物46mg/L,全盐量 3700 mg/L,COD153mg/L,BOD52.8mg/L,氨氮 20.6 mg/L,石油类 2.2mg/L,总氰化物 0.114 mg/L,各污染物浓度值均小,可回用于生产使用,现有工程煤气站废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其可正常运行且满足回用要求,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对公司工业污水污水处理站水质不造成冲击。 (4)处理水量可行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技改工程完成后新增废水量为 179.5704t/d,相较于现有工程煤气站废水,煤气站废水产生量减少,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完成,煤气站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水量减少,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能力为 2.4 万 m³/d,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 1.6 万 m³/d,污水处理站尚未满负荷运行,因此,从水量分析,本项目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 (5)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现有工程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氧化铝生产沉降洗涤工艺用水,沉降洗涤工艺对水质要求不高,同时现有工程煤气站生产废水类型与本次技改项目废水类型相似,水质相较本项目不大,现有工程煤气站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均用于氧化铝生产沉降洗涤工艺,且对于氧化铝生产无影响,故本次技改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可回用于氧化铝生产沉降洗涤工艺。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统计,沉降洗涤用水,除去回用水外,还需要补充新鲜水量为 6100m3/d,技改工程完成后新增废水量为 179.5704t/d,远小于需补充新鲜水量,因此,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水可减少沉降洗涤工艺新鲜水的用量。同时根据企业近两年的实际运行情况可知,经预处理后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对氧化铝的生产及产品质量均未造成影响。综上,从依托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管网情况及水质等方面综合分析, 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蒸发器排污水、脱硫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水喷淋塔排污水及蒸氨系统排水进入现有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项目的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回用于氧化铝的生产,可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噪声源强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及各类泵、风机等,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附录 E,本项目设备声源值在 80~100dB(A)之间。由预测结果可知,技改工程运行后,叠加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整个厂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 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危险废物暂存设施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密闭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工程建有一座 1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暂存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本次技改完成后煤气站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4t/a,因此,危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暂存量的要求。根据现场查看,危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 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要求,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危险废物的贮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目前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3)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均由有资质运输队伍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相关要求进行转运。故在此情况下运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及规定 ①目前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废物存贮转运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②建设单位已经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 ③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张贴标识。 ④建设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固体废物的暂存时间。临时堆存期间应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理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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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流化床粉煤气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