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26日河南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农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98-4812521
传真:0398-4812183
通讯地址:渑池县会盟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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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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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农副产品建设项目 |
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 |
河南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4113.3m2,本项目租赁一废弃养鹿场空地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原养鹿场已自然关闭多年,无相关环保手续。根据果园乡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除杂粉尘、破碎粉尘、培养废气及包装粉尘。 (1)生产有组织废气 ①卸料粉尘 本项目所需原料均由附近村庄收购,收购时严格控制原料杂质含量(不得高于1%),原料由卡车运送进厂,通过自卸及人工辅助将曲粮卸入底层的卸料坑,在卸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谷物卸料的排放因子,卸料时粉尘产生系数为 0.3kg/t(原料),本项目小麦用量为17000t/a,则卸料废气产生量为5.1t/a。 收粮棚卸料过程中全密闭,同时卸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通过风管、引风机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的风量为10000m3/h,集气效率按90%计,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则卸料工序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4.59t/a、产生速率为5.1kg/h、产生浓度为510mg/m3,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46t/a、排放速率为0.051kg/h、排放浓度为5.1mg/m3。 ②除杂粉尘 根据工艺设计,小麦需先进行除杂,去除杂质等,项目除杂过程在振动筛中进行,此过程会产生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谷物过筛清理排放因子,除杂筛分粉尘排放系数为1.5kg/t(原料),本项目小麦用量为17000t/a,则细小颗粒起尘量为25.5t/a。 振动筛为密闭设备,设备排气口接集气管道,同时振动筛设置在一个密闭的操作间,操作间设置抽风装置,保证操作间微负压,设备排气口收集粉尘与操作间负压收集粉尘经风机通过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配套引风机风量为15000m3/h,集气效率按95%计,则振动筛除杂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24.225t/a(13.458kg/h),产生浓度为897.2mg/m3,除杂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242t/a、排放速率为0.135kg/h,排放浓度为8.972mg/m3,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麦及豌豆采用人工拆包投料,投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谷物卸料的排放因子,粉尘产生系数为 0.3kg/t(原料),本项目大麦、豌豆总用量为1000t/a,则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3t/a。项目大麦及豌豆投料口设置集气管道,同时投料口设置在一个密闭的投料间,投料间设置抽风装置,保证投料间微负压,对大麦及豌豆投料粉尘进行收集,集气效率按90%计。 原料豌豆需破碎,破碎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的逸散尘排放因子 ,同时类比同类项目,原料粉碎起尘量按0.25kg/t 物料计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豌豆破碎量为300t/a,则该部分废气产生量为0.075t/a。项目豌豆破碎在密闭豌豆粉碎机内进行,设备排气口接集气管道,同时豌豆粉碎机设置在一个密闭的操作间,操作间设置抽风装置,保证操作间微负压,对豌豆破碎粉尘进行收集,集气效率按95%计。 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风机通过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除尘效率为99%,则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341t/a、产生速率为0.189kg/h,产生浓度为18.9mg/m3,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0.189mg/m3。 ④培养废气 根据工程设计,压制好的生曲坯(含水率约40%)通过手推车或电瓶车经电梯运送至各层培养房培养,培养过后熟曲坯含水率约13%,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水蒸气及CO2,同时会有少量异味,但它有别于有害气体,长期接触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小,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浓度较低。 根据调查,本项目生产工艺与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制曲工艺相同,采用自然通风控制曲房温度及湿度,无需配备废气处理措施,对周边影响较小。 ⑤曲胚破碎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曲胚经过两道破碎至粒径为4mm~6mm,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的逸散尘排放因子 ,同时类比同类项目,曲胚一次破碎起尘量按0.25kg/t物料计算,原料二次破碎起尘量按0.75kg/t物料计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曲坯经一次破碎和二次破碎量均为18000t/a,则该部分废气产生量为18t/a,项目曲坯破碎在密闭机器内进行,设备排气口接集气管道,同时粉碎机设置在一个密闭的操作间,操作间设置抽风装置,保证操作间微负压,设备排气口收集粉尘与操作间负压收集粉尘经风机通过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除尘效率为99%,集气效率按95%计,则曲坯破碎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17.1t/a、产生速率为9.5kg/h,产生浓度为950mg/m3,曲坯破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71t/a、排放速率为0.095kg/h,排放浓度为9.5mg/m3。 ⑥成品暂存、转运包装废气 本项目破碎后的物料,进入成品暂存仓,其中部分成品进入打包称将曲粉装袋,剩余部分散装由原料车运输。 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所列数据,同时类比同类项目,成品暂存仓上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0.003kg/t原料,成品贮料量为18000t/a,则该部分废气产生量为0.054t/a,成品暂存仓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集气效率按100%计,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所列数据,同时类比同类项目,粉尘产生系数为0.15kg/t(原料),转运包装量为18000t/a,则该部分废气产生量为2.7t/a,在下料口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 项目转运包装粉尘与成品暂存粉尘一同经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机风量为8000m3/h,除尘效率为99%,则成品暂存、转运包装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2.484t/a、产生速率为1.38kg/h,产生浓度为172.5mg/m3,包装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25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1.725mg/m3。 (2)生产无组织废气 ①收粮车间无组织废气 项目卸料、除杂过程中除尘设备未捕集的粉尘通过车间自然通风的形式,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环境,则未捕集的粉尘量约为1.785t/a,即产生速率为0.992kg/h,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奥里蒙等编著),粉尘经车间阻隔效率为70%~90%,本项目取70%,则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536t/a,排放速率为0.298kg/h。 ②制曲车间无组织废气 项目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过程中除尘设备未捕集的粉尘通过车间自然通风的形式,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环境,则未捕集的粉尘量约为0.034t/a,即产生速率为0.019kg/h,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粉尘经车间阻隔效率为70%~90%,本项目取70%,则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1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③曲库无组织废气 项目曲坯破碎、成品转运包装过程中除尘设备未捕集的粉尘通过车间自然通风的形式,以无组织形式进入大气环境,则未捕集的粉尘量约为1.17t/a,即产生速率为0.65kg/h,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粉尘经车间阻隔效率为70%~90%,本项目取70%,则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351t/a,排放速率为0.195kg/h。 (3)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一座食堂,拟设2个灶头,属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的"小型"餐饮单位。 食堂主要为厂内员工供应早中晚三餐,年运行时间300d,日就餐人数按100人/d。根据类比同类规模的企业食堂,人均食用油每餐用量约15g/餐·d,则本项目食堂日消耗食用油约4.5kg/d。油烟挥发率取1.5%,则食堂油烟挥发量为0.068kg/d,即20.25kg/a。按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2000m3/h、日进行烧炸工况3小时计,则食堂油烟废气排放量为3.6×106Nm³/a,油烟产生浓度为5.625mg/m3。 建设单位在食堂厨房安装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其对应的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不低于90%,则处理后的油烟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为0.563mg/m³,油烟排放量为2.025kg/a,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³的标准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引出屋顶排放。 本项目现无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技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无法对照说明措施是否属于可行性技术,因此,本次分析废气处理措施的工作原理并分析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性,说明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卸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曲坯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成品暂存、转运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袋式除尘器工作原理:含尘气体由进气口进入灰斗或通过敞开法兰口进入滤袋室,含尘气体透过滤袋过滤为净气进入净气室,再经净气室排气口,由风机排走。清灰是由程序控制器定时顺序启动脉冲,使气包内压缩空气(0.5-0.7MPa),由喷吹管孔眼喷出(称一次风)通过文氏管诱导数倍于一次风的周围空气(称二次风)进入滤袋在瞬间急剧膨胀,并伴随着气流的反方向作用抖落粉尘,达到清灰的目的。粉尘积附再滤袋的外表面,且不断增加,使袋除尘器的阻力不断上升,为使设备阻力不超过1200Pa,袋除尘器能继续工作,需定期清除滤袋上的粉尘。袋式除尘器适用于起始含尘浓度小于3g/m3的废气,不易处理有腐蚀性、附着性较强的粉尘。 袋式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采用袋式除尘对粉尘回收效率较高,是比较经济的措施,回收的粉尘干净易于收集。 各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2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4.45kg/h)的要求,项目采用的处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位于渑池县,根据《三门峡市2019年环境质量年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渑池县正在实施《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年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距敏感点相对较远,且项目完成后,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等。 1、废水产生源强 ①办公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其中10人在厂区内食宿,其余人员在厂区吃饭,不在厂内住宿,根据《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 385—2020)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食宿人员用水量按100L/(人•d)计算,非住宿人员用水量按40L/(人•d)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8m3/d,1140m3/a,排放系数取0.8,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4m3/d,912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本次类比《宝丰县坤胜建材有限公司2×2000t/h智能化石灰石破碎分选及皮带廊输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监测数据(见表17),该项目生活废水与本项目类型相同,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20mg/L,BOD5140mg/L,SS110mg/L,NH3-N25mg/L。 ②设备清洗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为避免长期生产造成物料在制曲机内壁的粘结,需要对制曲机内壁进行清理,清理前先对粘结物清除,后使用水进行清洗,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验,每台制曲机每天用水量为0.2m3,项目共设置8台制曲机(六用两备),清洗用水量约为1.2m3/d,360m3/a,考虑清洗时新鲜水的损耗,排放系数按0.9计,则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类比同类企业,设备清洗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500mg/L、200mg/L、400mg/L、30mg/L。 ③地面清洗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制曲车间(压曲工段)地面需每日进行清洗,压曲工段占地面积约为1200m2,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用水量按照1.0L/m2计算,车间清洗用水量为1.2m3/d,360m3/a,损耗量按照20%核算,则地面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96m3/d,288m3/a,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类比同类企业,设备清洗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500mg/L、200mg/L、400mg/L、30mg/L。 2、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现无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技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无法对照说明措施是否属于可行性技术,因此,本次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的可行性及出水水质的达标性,说明项目废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 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5.08m3/d,项目拟安装1套处理规模为10m3/d的半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为:项目废水经过调节池进行集水和均化水质后,污水进入二级生物处理系统,其中包含缺氧池和好氧池,缺氧池中,在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将污水中的部分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为溶解性的有机物,部分难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小分子的易降解有机物,从而去除部分CODcr并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经过缺氧池的处理后污水进一步进行好氧处理,池内安装曝气装置、好氧生物填料,通过鼓风曝气,产生空气泡的上升浮力推动填料和周围的水体流动起来,当气流穿过水流和填料的空隙时又被填料阻滞,并被分割成小气泡,在这样的过程中,填料被充分地搅拌并与水流混合,而空气流又被充分地分割成细小的气泡,增加了生物膜与氧气的接触和传氧效率,水流和填料在潜水搅拌器的作用下充分流化起来,达到生物膜和被处理的污染物充分接触而降解的目的,可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确保出水可稳定达标。 根据项目施工图,本项目厂区绿地率为15%,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8075.59m2,内绿地面积约为4211m2,按《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规定,绿地灌溉用水定额为0.65m3/(m2•a)。经核算,则项目厂区绿化用水量约为2737.15m3/a、9.124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5.08m3/d,可满足项目需求,剩余绿化用水需求量采用新鲜水。为保证降雨期间废水不外排,评价建议在厂内设置一座50m3清水池及绿化灌溉配套管道等,在降雨期间废水排入清水池,之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圆筒初清筛、振动筛、去石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可将噪声削减15~25dB(A)。本项目仅昼间进行生产,且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根据相关规范,项目建成后,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项目周边50m范围无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再设置敏感点位噪声监测点。 (四)、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固废主要包括小麦除杂过程产生的铁、大杂及石头、收尘粉、废弃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 ①收尘粉 根据废气分析可知,卸料、除杂、大麦及豌豆投料破碎过程中废气收集袋式除尘器收尘为28.86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曲胚破碎、包装袋式除尘器收尘量为19.388t/a,该部分粉尘回用于生产。 ②小麦除杂过程产生的铁、大杂及石头 本项目所需小麦由附近收购,其中杂质含量为原料的0.1%左右,根据本项目原料用量核算,该部分固废产生量为17t/a,该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走清运。 ③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编织袋使用量约为15000个,由于编织袋循环使用,本次考虑破损率为5%,则本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750个/a(约0.07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污水处理站污泥 根据生活污水处理中污泥产生量计算,本项目污泥产生量为9.16t/a(含水率约为97%),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污泥含水率为80%,污泥量为1.37t/a,脱水后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⑤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以生活垃圾产生量1kg/人·天计,项目预计产生生活垃圾30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 (1)废机油 本项目机油用量约为0.06t/a,机械设备在使用、维护、清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该部分固废产生量约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矿物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废机油桶 类比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制曲项目,确定本项目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抹布及废油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 本项目现无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技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无法对照说明措施是否属于可行性技术,因此,本次分析废气处理措施的工作原理并分析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性,说明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的可行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营运期无SO2、NOX产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指标。 综上所述河南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农副产品建设项目位于三门峡市渑池县洪阳镇柳庄村,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因此,在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张振科1393812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