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积极性,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脱贫户张秀云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拟给予张秀云(渑池县明明百货店)核拨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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