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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2 17:03     字体:


一、实施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等相关政策。

二、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
三、
申请条件:已认定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

四、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录: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等);

6)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臵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4)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3)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

4)近 3 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

1)在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五、补贴标准:对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向当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材料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给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专家评审。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实地查验。对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

5.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

七、办理时限:按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八、
办理结果:公示

九、受理地址:渑池县新华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楼就业办。
十、咨询查询途径0398-48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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