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相关政策。
二、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
三、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目录:
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 3 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四、补贴标准: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向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 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承诺办结时限:90天。
七、办理结果:公示
八、受理地址:渑池县新华街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楼就业办。
九、咨询查询途径:0398-4811968
十、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