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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30 16:49     字体:


    配租对象:

(一)公租房:在渑池县城市规划区内没有住房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渑池县城关镇、仰韶镇、陈村乡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程序:

(一)公租房:申请人向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分配房源。
    
(二)廉租住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至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条件(廉租住房):

(一)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取得渑池县城镇户籍满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取得渑池县城镇户籍满1年以上。

(二)家庭的组成条件

1、申请及复核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至复核申报时点未满18周岁)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复核,不得漏报或者单独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要提供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4、精神、智力残疾人员为申请人应有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40周岁;

6、离异申报,离异应当满1年以上(新申请)

(三)家庭收入条件

渑池县廉租住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140元;

(四)家庭财产及其他限定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商业用房、工农业等用房、征收安置回迁房、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宅基房(地)等;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

3、家庭成员5年内未转让过私有房产;

4、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汽车

5、家庭成员未持有注册企业股份;

6、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7、家庭成员未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8、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价值量较大的生产机械或者高档生活消费品等;

9、符合渑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金标准:
    (
廉租房)每人补助16平方米,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保障面积以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1元/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外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6元/平方米·);
    (公租房)6元/平方米
·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县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咨询电话:0398-3193530

受理单位: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办理时限:即办。

监督电话:0398-4812271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7



附件:渑池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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