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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10 14:03     字体: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构职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公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执法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裁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12319

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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