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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10 13:23     字体: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机构职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综合执法工作,对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堆放、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及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洗车场(点)审批和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在街道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其他妨碍交通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物的容貌管理和审批监察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裁量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咨询、监督投诉电话:12319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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