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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23-11-10 11:58     字体: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办理窗口:城市管理局

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审批程序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申请面积、树木数量、位置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由规划部门许可的,经专家和园林管理单位现场勘查给予意见,占用绿地位置尽量减少损坏绿植物树种。对照申请表,现场勘查占用绿地上的附属物和占用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附合绿化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申报材料要与现场情况符合,占用绿地要落实补偿措施,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绿地管理单位指定位置进行绿化恢复,以补偿所占用绿地面积。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受理表上各部门意见齐全,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给出的意见合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主管领导、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签署意见齐全;审批表上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和主管领导批准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自取。

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办理结果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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