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解读> 正文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发布日期:2023-11-10 10:38     字体: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申请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3、申报资料齐全。
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申请表
申请流程: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等禁止性区域,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对申请事项给出意见,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审查无误转入决定环节。
④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主管领导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审批表上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和主管领导批准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法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