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解读> 正文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发布日期:2023-08-28 17:29     字体: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

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4.妨碍交通的;

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受理机构:渑池县政务大厅城管局窗口
 
办理结果: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

申请流程: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申请面积、树木数量、位置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临时占用绿地位置是否合适,砍伐树木是否合理,经专家或管理单位现场查看给予意见,临时占用绿地位置尽量减少损坏绿被和植物树种。对照申请表,现场勘查占用绿地上的附属物和占用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附合绿化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砍伐的树木要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补植,临时占用的绿地要按期恢复,现场情况要与申报材料符合,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要落实补偿措施,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给出的意见合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主管领导、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签署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自取。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古树名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迁移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要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机构:渑池县政务大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结果: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许可证

申请流程: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勘察。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现场对迁移树木是否影响施工建设,如能避让尽量避让,如无法避让确实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需制定保护措施,保证树木的成活率为100%。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特殊建设施工,无法避让,确需迁移,并制定有相关保护措施,经专家组确认迁移条件是否成熟。已死亡的古树名木,要经专家组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予以注销登记,方可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现场勘察情况和专家组意见,给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④核准:园林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齐全;工程建设施工中,无法避让,确需迁移,并制定有相关保护措施,经专家组确认迁移条件成熟的,园林主管部门同意迁移的。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园林主管部门给出的初审意见,给出核准意见。

⑤办结:县政府、主管领导、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签署意见齐全;审批表上县政府核准意见、业务科室和主管领导初审意见齐全,窗口按照县政府批示意见决定,结合主管领导批准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申请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受理机构:渑池县政务大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结果: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

 申请流程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申请面积、树木数量、位置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由规划部门许可的,经专家和园林管理单位现场勘查给予意见,占用绿地位置尽量减少损坏绿植物树种。对照申请表,现场勘查占用绿地上的附属物和占用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附合绿化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申报材料要与现场情况符合,占用绿地要落实补偿措施,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绿地管理单位指定位置进行绿化恢复,以补偿所占用绿地面积。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受理表上各部门意见齐全,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给出的意见合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主管领导、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签署意见齐全;审批表上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和主管领导批准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自取。

申请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

3.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4.妨碍交通的;

5.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6.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7.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8.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办理窗口:政务大厅三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8-4833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审批程序: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申请面积、树木数量、位置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临时占用绿地位置是否合适,砍伐树木是否合理,经专家或管理单位现场查看给予意见,临时占用绿地位置尽量减少损坏绿被和植物树种。对照申请表,现场勘查占用绿地上的附属物和占用的面积是否属实,是否附合绿化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砍伐的树木要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补植,临时占用的绿地要按期恢复,现场情况要与申报材料符合,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要落实补偿措施,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给出的意见合理,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主管领导、科室、专家或管理单位签署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自取。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4.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