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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日期:2023-08-28 17:28     字体:

申请条件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部门

渑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办理地址

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8-4833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三门峡市渑池区(县)新兴街道68号3楼城管局室(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3.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4.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6.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审批程序:

①申报: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有关公章及有关原件,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现场勘察是否符合政策和条件,对照申请表查看申请临时占道的位置、面积。设置围挡牢固稳定,警示标语明显,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占道期间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技术规范实施,确保安全。科室现场勘察形成意见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报告,转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④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主管领导给予审查签字通过

⑤办结送达:审批表上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和主管领导批准意见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免费邮寄或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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