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渑池县《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334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二、资金规模:817.073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县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使用单位: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
五、分配原则:根据《关于渑池县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3〕3号)、《关于2023年渑池县农业产业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3〕10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334号)文件
六、分配结果:将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实施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七、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八、监督举报:渑池县财政局电话:4819558;邮箱mcnc8030@163.com;
渑池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4810109;邮箱mcfpxm@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渑池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