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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9 11:12     字体:

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渑池县《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334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二、资金规模:817.073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县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使用单位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

五、分配原则:根据《关于渑池县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3〕3号)、关于2023年渑池县农业产业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3〕10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334号)文件

六、分配结果:将仰韶镇、张村镇、陈村乡、天池镇、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实施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七、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八、监督举报渑池县财政局电话:4819558;邮箱mcnc8030@163.com

              渑池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4810109;邮箱mcfpxm@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渑池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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