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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4 11:16     字体:

按照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渑池县《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268号)文件予以公告公示。  

一、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二、资金规模:2146.6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我县仰韶镇、陈村乡、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使用单位仰韶镇、陈村乡、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

五、分配原则:根据《关于渑池县2023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2〕25号)、关于渑池县2023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渑巩固脱贫组〔2023〕3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渑财预【2023】268号)文件

六、分配结果:将仰韶镇、陈村乡、果园乡、仁村乡、洪阳镇、英豪镇、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所需实施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到位

七、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为15天(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示内容长期公开

八、监督举报渑池县财政局电话:4819558;邮箱:mcnc8030@163.com

             渑池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4810109;邮箱:mcfpxm@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渑池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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