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药品流通日常监管。依职责做好药品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以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为重点品种;以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为重点问题;以购进渠道以及冷链药品储存、运输及使用等为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实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全覆盖。 (二)始终突出疫苗流通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和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相关要求,依职责做好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要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等环节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疫苗(新冠病毒疫苗)违法行为。 (三)持续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巡查,强化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买资质审核、药品发运和交接管理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管理风险和隐患,切实防范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稳价保质。严格落实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涉疫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管。加强药品全过程追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销售新冠对症治疗药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内容,规范零售药店拆零销售、处方药销售,严查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 (五)切实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管。全面宣传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对药品经菅企业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对第三方平台及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准确掌握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底数。要坚持“以网管网”,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问题线索核查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推送线索反馈报告超出规定时限等问题,严防药品网络销售安全风险。 (六)持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11号公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加快重点药品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以提升药品追溯质量为重点,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以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实现可追溯,不断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二、工作动态 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形式创新,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突击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现场检查、倒查、培训+监管等形式对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检查药品经营115家次、医疗机构22家次、疫苗接种单位14家次、特殊管理药品30家次、涉疫药品稳价保质相关单位35家次。监督检查的过程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检药品10批次,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0余份,通过码上放心平台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重点品种质量追溯情况监测210余家次。通过近期扎实的工作,守牢了药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了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