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者现场检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
被检查单位(人): 负责人(联系方式):
地址:
是否网络销售化妆品:
网络销售平台和网店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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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索取化妆品合法性凭证 |
(1)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3)化妆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4)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5)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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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索取发票及建立购销 台账 |
(6)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凭证,应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能够提供供货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7)购货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8)批发企业销售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留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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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妆品标识标签 |
(9)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和地址、净含量、全成分表、保质期(批号及限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有中文标识。 (10)需要时标注安全警示用语、使用说明、储存条件。 (11)不得标注适应症及医疗术语、宣传疗效;不得夸大宣传。 (12)核对是否与留存的证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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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保质期 |
(13)是否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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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制化妆品 |
(14)是否存在自行生产、灌装、分装、添加原料的现象;标识不全或者无标识的产品是否为自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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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储存 条件 |
(15)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状况良好,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有防污染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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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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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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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