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华航分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MA40Y0PA0P |
案件名称 |
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华航分公司(渑池中基环保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渑)应急罚[2023]02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08-31 |
处罚结果 |
罚款4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9日,渑池县应急管理局中队执法人员对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华航分公司(驻渑池中基环保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县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如实记录生产现场5名工程车辆司机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考试成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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