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水法》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计〔2017〕22号),符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具备的条件,属于河南省水利厅受理的情况。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等)
4、防洪评价报告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决定: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