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政〔1992〕7 号)第五条:(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等)
3、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4、水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决定: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