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正文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分部工程)

发布日期:2023-11-24 09:37     字体: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
办理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
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4、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与评定资料
5、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原件
6、监理抽查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
8、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9、验收申请报告
10、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1、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
12、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13、质量事故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
2、受理:水利局接收申请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4、审批:水利局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5、送达:方案批复后,行政服务中心送到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