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一、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
办理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
1、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2、验收申请报告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5、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
6、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7、工程施工期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8、水利项目竣工图
9、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0、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11、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
1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1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6、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1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
2、受理:水利局接收申请材料
3、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4、审批:水利局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5、送达:方案批复后,行政服务中心送到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