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主管部门
渑池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
1、防洪评价报告
2、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的申请书
3、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带申请材料到大厅申请;
二、受理: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看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
三、审查:水利局相关股室现场勘查后给出意见;
四、决定:水利局主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
五、办结:行政服务大厅根据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标椎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