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6〕71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贫困村可以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职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经审核,我县
6
个乡镇的
8
个贫困村
(其中
7个为省级贫困村,1个为市级贫困村
)
符合贫困村退出要求,现予以公告。
渑池
县脱贫攻坚
指挥部
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