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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8 17:51     字体:

仁村乡南坻坞村: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民爆器材库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276号),需征收仁村乡南坻坞村集体土地0.4021公顷,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每亩1.64万元。
  二、安置补偿费标准:每亩2.4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每亩0.1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清点,按国家补偿标准补偿。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就业,安置补偿费拨付给本人。
  六、自本公告之日起(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截止到2021年5月6日下午6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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