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民爆器材库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276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仁村乡南坻坞村
(四)征收土地位置:仁村乡南坻坞村
(五)征收土地面积:0.4021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实施。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2.用工单位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用工单位。
3.社保安置,安置补偿费拨付给社会保障单位。
4.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自主就业,安置补偿费拨付给本人。
(七)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渑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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