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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渑政〔 201 2 〕 12 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 各科室 ,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

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环境容量瓶颈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三政〔201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污染减排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市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增长方式 较为 粗放,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排污绝对总量居于高位,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和省、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加,我县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释放环境容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建设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大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

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5540万吨、0.0335万吨、2.5463万吨、1.3212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1.6%、15.5%、11.9%、17%。

(三)工作原则 。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不同产业结构现状、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减排措施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 把握污染减排年度计划与五年总目标的关系,分步实施各项减排措施;优先推进对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成效明显的重点减排工程。

腾出容量,保障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削减排污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建设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城区、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使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30%以上的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可借助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大好时机,尽早安排乡(镇)污水处理工作,2014年底前30%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要于2014年底前完成,保证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于2014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城镇生活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 重点推进化工、发酵、医药、煤炭开采和洗选、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工作。2015年底前,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下降50%以上。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须按批复要求执行。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对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确保配套建设的脱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及农村能源沼气化。到十二五末,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 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化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

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和我县情况的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从严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玻璃、煤矸石砖瓦、煤化工等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控制,对发酵酿造、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等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对环境质量较差、环境容量超载的重点区域,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通过总量指标的替代置换,促进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

(三)深化管理减排,挖掘减排潜力 。

各级 、 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并纠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暂停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以外建设项目的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工艺改造和装备更新,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健全完善十二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 县政府已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构,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投入,确保承担目标任务的实现。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开展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污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 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 县畜牧局 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县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治理和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要严格土地使用和资源开发审批; 县财政局 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 县监察局 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 各级各单位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认真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税收优惠、生态补偿等有关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实践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 各级各单位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将环保投入列为支出重点,扩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额度。县财政每年从县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在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时坚持多减多核、少减少核、不减不核的原则;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及减排管理体系,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污染减排、保护环境成为所有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 〇 一二年三月 二十一 日

主题词: 环保   减排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1 2 年 3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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