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 201 1 〕 20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 〔 201 5 〕 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发动群众,通过认真细致地排查调查,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使其处于全面监控之中。
二、认真开展2017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及调查工作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员、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点监测员,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点调查,并填写好渑池县2017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表(附件1);对排查过程中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填写渑池县2017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表(附件2),并纳入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任务,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对核销的隐患点,要详细说明核销原因。各乡(镇)要根据排查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件 3 ) ,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旅游、教体等部门分别对重要交通干线、水利设施、重要市政设 施、重点景区以及学校等所属责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各矿业权人要重点对本矿区生产生活人员集中区、采空区、高陡废石渣堆堆放区、区域河道堵塞地段等重点区域,进行认真排查。
对近年来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隐患已经消除或者减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写出专题报告,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予以撤消或者降低监测等级。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渑池县2017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表、排查表以及撤销隐患点的专题报告报送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98-4819507)。
附件:1 . 渑池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表
2 . 渑池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
3 . 渑池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一览表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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