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 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渑池县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
渑池县人民政府突发 公共 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高效向上级报送重大紧急情况,是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一)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包括重特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
(二) 须上报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包括:
1 、 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
2 、 发生在学校、医院、影院、车站、公园、商场、工厂、矿山、施工场所等人群聚集地或敏感场所;
3 、 发生爆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源地污染或潜在性污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中毒事件或10人以上传染病疫情;
4 、 涉外、涉民族宗教、涉独等突发事件;
5 、 其他需要报送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以及易引发网络炒作的信息。
二、重要事项 报送程序 和相关要求
(一)报送渠道和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须将重要事项报县政府办公室(电话:4812124)。全县范围内及涉及我县辖区内人员的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按程序上报,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各级各部门越级上报。
2、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应先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止出现工作脱节。
(二)分类报送时限
1、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县政府办公室(电话:4812124)完成电话首报,20分钟内完成书面首报。
2、较大级别和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 的 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电话首报,2小时内完成书面首报。
(三)报送要求
书面报告应采取正式公文或《值班报告》形式,必须加盖公章。书面报告坚持信息首报、续报分开的原则。
首报内容需包含时间、地点、人员、损失、伤亡等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核实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因时间紧急一时无法核实清楚,可在续报中报告。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负责指挥处置的领导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全程跟踪续报,续报内容包含事件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在接到事件报告1小时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在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紧急事件时, 根据主要领导指示, 指派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态处置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吸取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属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渑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属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分级情况及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其他重要事件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逐级由负责工作联系的副主任或 县政府分管领导 带领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赴现场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
对未按要求上报,或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