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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 :

《渑池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8日

渑池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门峡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三政办〔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 协调联 动 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 ,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是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综合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

四是 要落实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等工作。

五是 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公布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

六是 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发挥重要作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曝光制度化。

七是 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八是 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 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县政府安委会视情 况 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 月底前 )。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认真组织摸排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公司、场所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加强硝酸铵、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全监管局牵头,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全监管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运输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牵头, 县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渑池分公司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杜绝新增隐患。县 发展改革委 作 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 发展改革委牵头,县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法依规理清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盲区。(县安全监管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展改革委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交通 运输 局、 农业畜牧局 、商务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税局、地税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 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安全监管局、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食品药品监管局、 供销合作社 、公安消防 大 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渑池分公司 、人行渑池支行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加强规划布局。 督促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委 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乡(镇)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县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委 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全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出台禁限控目录,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外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 督 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交通 运输 局、商务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推进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全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0.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 发展改革委 、 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 运输 局、人行渑池支行、国税局、地税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接收或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要落实无害化处置经费,及时安全处置。(县 环境保护局 、公安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重点充实 县、 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6.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管理 。 切实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数量,及时准确地向国家和省政府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中心上报相关数据信息;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县安全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 牵头,县 发展改革委 、公安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运输局、农业畜牧局、 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7.完善危险化学 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 , 规 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 ; 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资金投入。(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公安局、 环境保护局 、交通 运输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 教育体育局 、 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监管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 并将名单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联系人 : 孟春红 ; 联系电话 :0398-4850219; 电子邮箱 :mcxwhk@ 163.com) 。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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