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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 7 年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县政府共收到县十 四 届人大 一 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 建议 ) 107 件,县政协 九 届 一 次会议委员提案 (以下简称提案) 135 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 决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 职能 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 要 亲自 安排 ,确定一名副职负责,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做到任务、要求、时限、措施、人员五落实。建议 、 提案办理结束后,要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回访前三名建议提案人,当面反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并填写《征询意见表》。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 属 政策允许、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 认真 解决,限期答复;凡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 暂时解决不了的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定期通报情况;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制度,规范办理

(一)坚持按时办结制度。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梳理、核对,如有异议,务 必 于5日内与县 委县政府 督查局联系。每月25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式样见附件5、6)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汇总后 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 。 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一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书面协办材料。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逐人答复,并写全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姓名;对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姓名、通讯地址不详或对建议、提案所提内容不清、有歧义的要及时核查;承办部门要加快办理速度,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 务必于 8 月30日前答复完毕。对于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 确 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的,必须报请人大、政协,经与交办机关协调后,方可予以延期,最晚不 得 超过 9 月30日。

(二)坚持分类办理制度。 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扣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答复,不能遗漏或回避问题。答复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的复文要由行政正职审核签发,并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答复。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真实、明确、具体 , 文字朴实、精炼、易懂,语气恭谨、诚恳,格式规范。行文要按以下分类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 1.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 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 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三)实行审核把关制度。 为确保办理质量,县政府实行常务副县长总牵头、各分管副县长分口负责签字把关的工作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事先将答复文稿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初审,办理报告必须经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提案委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行文 (答复格式见附件1、2) ;正式文件须主管副县长审阅同意并签字(一式两份,字签于文件头右上方),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政协提案委(3份,其中1份需有主管副县长的审阅意见) ,抄送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需有主管副县长的审阅意见),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 须 抄送 人大 代表所在乡镇的人大主席团( 2 份)。

(四)实行征询意见制度。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应采取电话、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准确理解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对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的答复要附《征询意见表》 (式样见附件3、4) ,由承办单位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县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要逐人见面征询意见,并填写《征询意见表》。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和答复。

四、跟踪问效,严肃问责

一是组织代表、委员视察。 对 涉及民生类的建议、提案,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视察,承办单位要现场汇报,接受 人大 代表、 政协 委员质询,对办理效果不明显、满意率低的建议提案,由县委 县政府督查局启动二级督办。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标准要求办复的单位,取消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是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承办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并立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建议、提案办复质量高、代表委员满意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 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 委员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 渑池县 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台账

      6. 渑池县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

                             201 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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