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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医改〔2017〕2号)文件要求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渑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 7 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5日

渑池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 7 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县政府有关部门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市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 ,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 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 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 为建设健康渑池打下坚实基础。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 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办好县医院和中医院,并至少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4.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要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尚未取消药品加成的县妇幼保健院,要于2017年8月底前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员额备案管理。实行员额制备案管理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基数,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措施,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将日间手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和中医优势专科专病门诊费用 、采用中医药医疗康复住院费用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落实国家关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应用的医保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 。 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 。 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覆盖出院病例数达到30%以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7.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7年 底 ,全 县 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加大监测力度, 定期 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369人才工程年度工作任务,继续加大 全科医生 培养,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 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9.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 )

10.严格执行 一般诊疗费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要求, 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11. 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采取 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契约服务模式(1+1+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财政部门对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 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 确保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加强绩效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10%(150元×10%=15元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10%(50元×10%=5元)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渠道解决,主要用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开支。 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

12. 全面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 县级公立医院 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财政 局 负责)

13.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负责)

14. 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15.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 持续 推 进县级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 动态调整机制 。 ( 县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负责)

16.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 落实乡镇卫生院五项投入( 基本建设 、 设备购置 、人员 经费 、 人员 培训和 经常性收支差额 )。 全面落实政府 对 县级 公立医院的 六大 投入政策,推动建立 县级 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 县级 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 县 财政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审计局 负责)

17. 开展 县级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 (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财政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18. 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 局负责 )

19.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 县 财政 局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20. 推动落实民政 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 ( 县 民政 局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扶贫 开发办公室 、财政 局 负责)

21. 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22.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扶贫 开发办公室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民政 局 、财政 局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负责)

23. 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 局 负责)

24.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及时制订 我县 相关政策措施。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商务 局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负责)

25. 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 县级 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

26. 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商务 局 、 国家税务局、 财政 局 负责)

27. 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负责)

28. 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29.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财政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0.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 。 做好健康促进。 ( 县 财政 局 、发展 和 改革委 员会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1.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 ( 县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2. 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3. 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二、加强组织实施

34.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责任到人,跟踪落实。要认真梳理改革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瓶颈,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工作任务,自我加压,深化改革,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 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5. 建立将医改纳入对 各部门 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政府、 医改各 部门 职责 ,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 ( 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36. 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 县级 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

37. 加强医改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实施重点改革任务专项督查。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 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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