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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2023-09-06 15:01     字体: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集成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通知》、《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渑池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关键。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应立足本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以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利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搞好内容建设,集中发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紧扣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指导思想,确保制定的标准指引全面指导基层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等,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公众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公开事项
  制定《渑池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46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等,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细化调整、补充完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及时回应关切。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
  附件:渑池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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