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公安局组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县毒品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及重要领导和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班子
辛毅伟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柴卫艳 党委副书记、政委
常 征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 静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姚文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关永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伟辰 党委委员、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三、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渑池县会盟路东段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4862108
传真电话:4811288
办公邮箱:mcxg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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