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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2-001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0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2〕26号
发布时间 2022-08-12 10:02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0日
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学习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推进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先行推进实施试点,以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适用改革探索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巩固提升放管服改革、告知性备案、并联办理、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容缺办理等工作成效,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将渑池县打造成为三门峡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实施范围。落实《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要求,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单项改革和综合配套相结合、属地履责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落实市2+7九区试点,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重点推进试点区,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配合省、市两级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方式,向全县推广。
  (三)工作目标。2022年8月,县政府及开发区试点,按照要求成立联席会议或者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安排,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2022年底,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报建事项清单。坚持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的原则,统一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严格执行河南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内容和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管及验收的要求和依据,严格执行保留审批事项的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并及时在县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防办及相关乡镇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二)统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政府在供地前完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完成承诺事项,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立项审批、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县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对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统一服务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
  ——政府统一服务一类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的事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等4个事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政府统一服务二类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供地前完成的事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5个事项。(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政府统一服务三类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按规定办理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5个事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一类和二类事项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供地前完成,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三类事项在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区域评估)后,企业需要承诺。
  2.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依据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县相关部门指导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省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预审公示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
  ——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三类事项,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5个事项。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等3个事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气象局、人防办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3.保留审批事项。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6个事项。
  ——依托省在线平台,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工作要求,提高工作做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还应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开工前可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4.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验收报备部门或验收部门)
  (三)统一在线平台办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依托省在线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省在线平台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的信息(包括审批、中介评估等)同步推送至省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推送等工作,配合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省在线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防办及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入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加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力度,协同推进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发挥改革集成叠加效应。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借鉴省内外企业投资承诺制经验做法,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具备条件的承诺内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按照河南省相关部门出台的统一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执行落实。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直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及各乡镇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市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结合单体项目实际,出具单体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等。积极配合提升省在线平台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能力,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人防办及各乡镇、开发区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2.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依据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坚持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操作流程。
  ——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保留审批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防办及各乡镇、开发区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对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气象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防办及各乡镇、开发区依据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4.推行事项容缺办理。落实《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5.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6.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涉经费,收费项目取消的列入同级预算保障,其他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会同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文广旅局、气象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改革落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承诺制改革动态评估机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
  (二)制定细化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按照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在市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基础上,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文本、监管要求及奖惩措施等,推动改革事项落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在2022年8月底前制定本区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适时报县发改委备案。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市建立承诺制改革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省、市、县党委政府对各地制定正向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委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握改革进展,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每月23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县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宣传指导。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开发区、各乡镇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2.河南省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
              3.河南省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
              4.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台账
              5.渑池县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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