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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1-12 17:50     字体:

赵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农村撂荒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夯实基础,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根据省、市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登记颁证工作自2015年4月全面启动,在前期健全机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矛盾排查、招投标的基础上,各作业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入驻作业,采取“一张航拍图、一个工作软件、一个工作模式、一个工作标准”的质量控制方法,严格控制各作业标段作业基础、数据模式和时间节点的一致性,要求各施工单位“跟着走、不掉队,照着走、不走样”,严格控制作业标准。各作业单位按照“6203”工作流程,先后完成了调查摸底、外业测绘、三榜公示、合同签订、证书发放、数据建库等工作,于2016年全面完成,向农业部提交了确权数据库成果,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共签订农户耕地承包合同61285份,发放证书61285本,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高效化,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提升土地流转水平提供了前提,夯实了基础。

  二是多元引导,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18年,结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我县出台了《渑池县“双椒一药”主导产业扶贫发展实施方案》、《渑池县2020年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及脱贫奖补办法》等文件,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4年,全县家庭农场达到200家,市级以上示范农场达到29家,其中省级8家;农民合作社达到340家,市级以上示范社达到40家,其中省级10家,国家级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7家,其中省级4家,国家级1家;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等的转变,引导经营能人、科技人员回乡承租土地;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

  三是政策指导,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等隐患,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职责,为此,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行动,抓好落实,一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发至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及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合同文本式样,严格规范流转双方合同签订,明确双方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二是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至各乡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了遵循,进一步推进流转规范化,完善管理机制,营造乡村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的大好氛围。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流转典型宣传力度、乡镇及相关单位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督导力度,切实营造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浓厚氛围,有效解决土地撂荒现象。

  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土地流转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水平,规范土地流转管理,确保高效有序运行。

  三是积极培植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产业布局;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投资兴办农业示范基地和种养结合项目,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基地开发建设,实实在在从根源上解决土地撂荒问题,实现土地效益的扩大化。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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